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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投资合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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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绿色经济政策和法规

支持绿色经济相关政策
税收

根据菲律宾2016年《绿色就业法》,符合相关资质的企业可以:

(1)从应税收入中抵扣特殊款项,相当于技能培训和研究开发费用总支出的50%;
(2)享受资本设备的免税进口,前提是该设备实际直接用于且仅用于创造绿色就业。

燃煤电站

2020年6月5日,菲律宾众议院气候变化委员会通过第761号决议,该决议要求不允许新建任何燃煤电站。10月27日,菲律宾能源部长库西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整合全球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宣布暂停批准新建燃煤电站申请,此前已批准的燃煤电站项目不受影响。

金融

2020年3月,菲律宾央行发布《可持续金融框架》,要求所有银行将环境和社会因素纳入企业管理框架,包括支持经济可持续增长、缓解环境压力的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绿色经济相关法律法规

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旨在通过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勘探和开发,使国家和地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制度化,并促进其实现高效且盈利的商业应用。

2009年《气候变化法》创设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定义其构成、职责、权限等要素,要求该委员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战略和项目。

2019年《能源效率及节约法》设定到2040年之前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减少24%,要求所有地方政府2022年之前各自执行能源提效计划。

外商投资绿色产业有关政策

根据菲律宾能源部2020年10月20日关于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中的第三次公开竞争性选拔程序相关准则的部门通告,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大型地热勘探、开发和利用项目(投资额大于5000万美元的项目)中拥有全部所有权。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与菲律宾政府订立财务和技术援助协议(FTAA),并经总统签署批准后,开展大规模的自然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律宾能源部将加快当地资源开发,推动菲从基于化石燃料的资源利用技术向清洁能源过渡。

碳排放相关的法规

菲律宾现行法律尚未对企业碳排放量设置标准和要求,未设立碳排放税,也未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年初,菲律宾众议院气候变化委员会有条件地批准了《低碳经济法》(第2184号共和国法案),就菲国内碳排放上限和交易体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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